员工上下班的通勤客车能否作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
工业企业购一客车作为员工上下班的通勤车用,请问:可否作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依据是什么?
答案或建议: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由此可见,公司所购客车仅用于员工上下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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