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张借条还有效吗?借条的有效期有几年呢?
三年前,我借给一位朋友一笔钱。当时并没有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只是有借款人的签字,和借款日期。
我想请问,过了这么久,我这笔钱可以要得回来吗?
可以通过法律的途经解决吗?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赢得了官司吗?
据说借条的有效期限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从写借条那天算吗?还是从借条到期那天开始算。而且这张借条也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我还能收回这笔钱吗?
答案或建议: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61条规定,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您的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又已与债务人失去联系,您应保留借条及多次催索还款的有关证据,自确信债务人无意还钱,即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时起可在两年内起诉。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朋友是不是无意还款,你可以先去催要,然后保留催要无果的证据,然后起诉…
文章出自:http://www.baikewenda.com/biz/biztext/5/10/a1528660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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