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25年8月17日 星期日
设百科问答网为首页|收藏百科问答网|网站地图
百科问答网 - 帮您解决问题,分享成功经验
首页  » 商业/经济 » 商业文书  » 与他人签定了合伙协议后还可以再与其他人全伙吗

与他人签定了合伙协议后还可以再与其他人全伙吗


比如我与张三全伙开了一间公司,还可以再与李四再合伙开另一间做类似业务的公司吗?如果张三有意见,要怎么办?


答案或建议:


一般不要这么做。
这个问题就是“同业竞争问题”,一般在开办合资或合伙企业的时候,当初签定协议的时候,一般都应该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就是合伙人之一,不能在开办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如果有这个约定,当然就不能再和其他人开办类似的公司了。即使没有这个约定,最好也不要这样做,除非对方不反对。如果合伙人之间有矛盾,企业经营肯定不会好,即使不打官司,公司办不好,对合伙人都有影响。不是吗?

文章链接:http://www.baikewenda.com/biz/biztext/7/9/a202930550.htm


推荐内容

敬请注意:百科问答网内容来源于网络或民间经验收集,仅供参考。其中有关健康疾病方面的内容请务必咨询专业医生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百科问答网 Copyright ©2005 - 2011 www.baikewenda.com,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0007180号